• 后勤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10    阅读量:
  •                                             后勤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基建维修
    工程立项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与监督基建维修工程质量,合理使用
    基建维修经费,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后勤基建处为物业、水电维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
    日常管理部门。
    第二章 范围
    第三条 基建维修分零星维修和大宗(项目)维修二大类
    (一)单项基建维修工程在10000元(含)以下的日常维修为
    零星维修。
    (二)单项基建维修工程款在10000元(不含)以上的为大宗
    (项目)维修。
    第四条 基建维修范围包括
    (一)教学及教学辅导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的维修。
    (二)道路、围墙、景点、地面、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的维修。
    (三)教学、实验、办公等一般公用设施维修;
    (四)非经营性生活设施的维修。
    (五)教学实验用房的改造。
    (六)学校公共共用部分维修。
    (七)学校安排的其他维修任务。
                                                     第三章 审 批

    第五条 零星维修在年度财务资金预算计划内实行报修审批程序
    (一)需维修单位填写报修审批单
    (二)后勤基建处受理报修后进行现场查勘,并进行价格初步
    核定。
    (三)根据初步核定价格,单价2000元(含)以下由后勤基建处
    处长审批,单价2000元(不含)以上由学校分管后勤校领导审批。
    (四)报修单审批后,后勤基建处2个工作日内安排维修。
    第六条 大宗(项目)维修实行立项审批程序
    (一)需维修单位向后勤基建处提交申请报告
    (二)后勤基建处审核报告后,组织现场查勘,提交维修方案
    并制定维修概算;
    (三)概算2万元(含)以下项目由分管后勤校领导审批立
    项,概算2万元(不含)以上,5万元(含)以下项目由校长审批立
    项,概算5万元(不含)以上项目由校务会审批立项。
    (四)立项审批后,报审计处进行概算审核,同时报计划财务
    处进行维修经费立项,确定资金来源。
    第七条 后勤基建维修项目招标与合同签订按《永州师范高等
    专科学校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零星维修管理
    第八条 零星维修价格审定
    (一)由后勤基建处编制零星维修基本材料单价表(含人工工资)。
    (二)后勤基建处将初审后基本材料单价表报计划财务处、纪委办、监察处进行会审,核定。
      (三) 报分管后勤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零星维修价格表按年度审核。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九条 日常零星维修实行派工单制或现场定工包干制。根据
    后勤基建处批准的用工申请组织施工,现场确定用工数量及用工金
    额,填写派工单。
    第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后勤基建处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质
    量、进度进行全程管理,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施工中的
    安全责任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洽商及造价控制
    (一)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施工合同,不得随意
    变更项目、材料、标准和期限。施工过程的重要环节,必须经监理
    小组验收许可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二)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变更造价的审核:
    1.变更项目在标书中已有相同的项目,其造价原则上按施工合
    同约定处理;
    2.变更项目在标书中没有同类项目参考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后勤基建处收到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后,2周内应当组
    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施工队伍管理
    (一)施工队实行准入制度,后勤基建处、计划财务处、监察
    处等相关部门联合负责对其资质、信誉、人员进行审核。
    (二)进驻学校的施工队伍必须向后勤基建处提供人员基本情况表一份。
     (三) 施工队的日常管理由施工方负责,服从后勤基建处的
    领导。
    (四)施工队应按学校相关规定交纳工程水、电费、校舍租
    赁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章 项目竣工结算
    第十四条 工程核算方式
    (一)使用派工单的按零星维修基本材料单价表进行核算。
    (二)实行包干的维修工程,按包干经费结算。遇有工程变
    更,包干经费按相应增减结算,增减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总
    工程款的5%,超出5%的须要相关部门进行签证。
    第十五条 项目维修工程竣工后,后勤基建处应将承包单位报
    送的竣工结算进行必要的审查,对结算中明显不合理取费和工程
    量、材料单价,要求承包单位重新调整结算。
    第十六条 承包单位将调整后的结算书经后勤基建处审查确认
    后,正式报送计划财务处审核,并提供相应的文件、报表和资料。
    第十七条 项目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后勤基建处应向计划财
    务处提出结算审计的书面申请。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由计划财务处组织。
    第十八条 审核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负责配合、解释并介绍施
    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情况,并向计划财务处提供必要的审计依据。
    第十九条 招标工程竣工验收后,后勤基建处应将竣工验收报
    告等技术资料存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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