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办法
  •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7    阅读量:
  •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合理节约利用好学校的水电资源,确保用水用电安全,保障学生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学生公寓用水用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装表计量、定量定额供应、超量自费、节约使用、按月结算的供应使用方式。

    第二章  用水用电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节水节电人人有责,全校师生都应自觉树立节水节电意识,养成随手关电、关水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凡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均有义务向管理和维修部门报修,管理和维修部门也应及时巡查随时修复。
    第四条   后勤基建处应认真抓好公寓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各处室、各系部应严格执行有关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用水、用电。对于突发性故障,后勤基建处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人人都要爱护学校水电设施。若计量水电表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后勤基建处处理。
    第五条   各楼水电表由后勤基建处负责管理,安装、拆迁均由后勤基建处组织实施。任何人不得私装、私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严禁使用电炉、电壶、热得快等电热器具。每间宿舍用电最大功率不得超过1500W。 如果在宿舍内发现禁用电器设备,无论当时是否使用,均一律按违规用电处理,并通报学生处,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凡因使用禁用电器等原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者,将依照学籍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严禁动用消防栓进行清洗活动。

    第三章  水电费供电标准

    第九条   按照“按人定量、核定到室、超额自负”的原则,执行定额免费、超额先交费后使用的办法。
    第十条  每间寝室每月免费用电为寝室人数乘以5度电/每人。每月免费用水为寝室人数乘以3吨水/每人。
    第十一条  超额部分实行先预购后消费,水电费由同一寝室学生共同分摊;水电费按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电价格收取,额外水电费结余部分可以转下月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不足月份,酌情配给。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走道、楼层公共照明灯的用电费用由学校提供。
    第十四条  每月1日系统发放计划用电量;宿舍学生每月1日要主动到学校计财处办理充电事项。
    第十五条  每月1日后期基建处负责对宿舍水表抄录一次,交付计财处,由计财处收取水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九年九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基建处。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基建处
    2019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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