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02    阅读量:
  •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基建维修工程立项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与监督基建维修工程质量,合理使用基建维修经费,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后勤基建处为物业、水电维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部门。

    第二章 范围

    第三条 基建维修分零星维修和大宗(项目)维修二大类
    (一)单项基建维修工程在10000元(含)以下的日常维修为零星维修。
    (二)单项基建维修工程款在10000元(不含)以上的为大宗(项目)维修。
    第四条 基建维修范围包括
    (一)教学及教学辅导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的维修。
    (二)道路、围墙、景点、地面、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的维修。
    (三)教学、实验、办公等一般公用设施维修;
    (四)非经营性生活设施的维修。
    (五)教学实验用房的改造。
    (六)学校公共共用部分维修。
    (七)学校安排的其他维修任务。

    第三章 审批

    第五条 零星维修在年度财务资金预算计划内实行报修审批程序
    (一)需维修单位填写报修审批单
    (二)后勤基建处受理报修后进行现场查勘,并进行价格初步核定。
    (三)根据初步核定价格,单价2000元(含)以下由后勤基建处处长审批,单价2000元(不含)以上由学校分管后勤校领导审批。
    (四)报修单审批后,后勤基建处2个工作日内安排维修。
    第六条 大宗(项目)维修实行立项审批程序
    (一)需维修单位向后勤基建处提交申请报告
    (二)后勤基建处审核报告后,组织现场查勘,提交维修方案并制定维修概算;
    (三)概算2万元(含)以下项目由分管后勤校领导审批立项,概算2万元(不含)以上,5万元(含)以下项目由校长审批立项,概算5万元(不含)以上项目由校务会审批立项。
    (四)立项审批后,报审计处进行概算审核,同时报计划财务处进行维修经费立项,确定资金来源。
    第七条 后勤基建维修项目招标与合同签订按《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零星维修管理

    第八条 零星维修价格审定
    (一)由后勤基建处编制零星维修基本材料单价表(含人工工资)。
    (二)后勤基建处将初审后基本材料单价表报计划财务处、纪委办、监察处进行会审、核定。
    (三)报分管后勤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零星维修价格表按年度审核。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九条 日常零星维修实行派工单制或现场定工包干制。根据后勤基建处批准的用工申请组织施工,现场确定用工数量及用工金额,填写派工单。
    第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后勤基建处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进行全程管理,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施工中的安全责任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洽商及造价控制
    (一)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施工合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材料、标准和期限。施工过程的重要环节,必须经监理小组验收许可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二)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变更造价的审核:
    1.变更项目在标书中已有相同的项目,其造价原则上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2.变更项目在标书中没有同类项目参考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后勤基建处收到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后,2周内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施工队伍管理
    (一)施工队实行准入制度,后勤基建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联合负责对其资质、信誉、人员进行审核。
    (二)进驻学校的施工队伍必须向后勤基建处提供人员基本情况表一份。
    (三)施工队的日常管理由施工方负责,服从后勤基建处的领导。
    (四)施工队应按学校相关规定交纳工程水、电费、校舍租赁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章 项目竣工结算

    第十四条 工程核算方式
    (一)使用派工单的按零星维修基本材料单价表进行核算。
    (二)实行包干的维修工程,按包干经费结算。遇有工程变更,包干经费按相应增减结算,增减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总工程款的5%,超出5%的须要相关部门进行签证。
    第十五条 项目维修工程竣工后,后勤基建处应将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进行必要的审查,对结算中明显不合理取费和工程量、材料单价,要求承包单位重新调整结算。
    第十六条 承包单位将调整后的结算书经后勤基建处审查确认后,正式报送计划财务处审核,并提供相应的文件、报表和资料。
    第十七条 项目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后勤基建处应向计划财务处提出结算审计的书面申请。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由计划财务处组织。
    第十八条 审核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负责配合、解释并介绍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情况,并向计划财务处提供必要的审计依据。
    第十九条 招标工程竣工验收后,后勤基建处应将竣工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存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基建处
                                                                  2019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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