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出现发热等症状师生员工处置办法
  •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04    阅读量:
  •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疫情防控期间
    发热等症状师生员工处置办法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规范发热等症状师生员工处置流程,保障正常有序教学 工作, 依据《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等相关文件和标准。特制订本办法。
    一、 开学前做好信息摸排工作
    指定各班主任作为班级学生第一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教师员工负责人,负责摸排师生员工旅行史、健康状况等信息。
    1. 本人从境外归来,或其家人或共同居住人员从境外归来且有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暂缓进入校园;按相关规定隔离14天后,持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方可申请进入校园。
    2.重点核查从辖区外返回人员信,符合返校要求教职员工进入校园时,须出示健康码且须为“绿色”,或持其他健康证明且体温测量正常者方可进入校园;学生接到返校通知并提前在手机里领取居民健康卡,可按期返校;师生员工未接到学校返校通知,暂不返校。
    上报流程:学生直接上报给各班班主任,班主任再汇总给各年级部主要负责人;各年级部老师直接上报各年级部主要负责人,再由各年级部主要负责人统一上报校医务室工作人员,医务室工作人员立即上报区疾控中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所在社区。
    • 病例发现与处置:
    (一)学校严格落实健康管理制度,所有师生员工进入校园须测量体温,体温≥37.3度者,不得进入校园。进入校园师生员工需进行晨、午、晚检(19:00-19:20),晨、午检学生出现发烧(体温≥37.3度),需在留观室观察(实训楼A栋103、实训楼A栋101).隔离室在体育馆东边303、301,校医务室实训楼A栋109.
    (二)各班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严格执行因病缺课情况登记表,排查缺课/缺勤人员流行病学暴露史,记录相关处置信息。
    1.学校发现
    排查没有流行病学暴露史的发热学生处理
    当学生出现可疑症状,包括(发烧、乏力、干咳、咽痛、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或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症状);需立即上报各班主任,进行体温检测。
    学生体温在37.3-38度时,学生立即通知各班班主任,班主任在做好个人防护情况下(班主任未能及时赶到现场,需各年级部负责人安排人员到场),需随学生一同来校医务室(实训楼A109)进行简单诊治。由医务室人员对发烧同学进行流行病学排查、询问症状、复测体温;
    1、一旦复测体温大于38度以上,班主任立即电话联系学校疫情专送车将学生送至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定点医院)需以诊治医生的医嘱、建议为准。如有需要临时留观/隔离的学生,各班班主任(各年级部负责人)需安排临时留观宿舍。
    2、对于发烧的同学,所待过的学习区域及宿舍区域,需班主任联系奉家顺主任(安排专业人员消毒)。
    责任人:(各班主任:晨、午、晚检体温检测,登记晨、午、晚检因病缺课情况表、对发烧同学进行流行病学排查、健康档案卡收集等工作、电话联系消毒人员、安排临时宿舍留观、上报从武汉、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学生名单等工作)
    (各年级部负责人:汇总上报本年级部各班级从武汉、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所有师生名单)
    (学生处工作人员:发热学生复测体温大于38度以上,送定点医院)
    (医务室工作人员:每天的“日报告、零报告”工作、汇总各年级部上报的晨、午、晚检因病缺课情况表,复核发烧师生的流行病排查并复测体温、对低烧师生进行简单诊治)
    排查没有流行病学暴露史的发热教职员工处理:
    当教职工出现可疑症状,包括(发烧、乏力、干咳、咽痛、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或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症状)需做好个人防护,立即自行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定点医院)就诊。建议就医教职员工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排查有流行病学暴露史的发热师生员工处理:
    按照要求,专人专车送医/拨打120通知定点医院派车接诊,同时上报永州市教育局和零陵区疾控中心。如是学生,及时通知监护人做好个人防护并随行。
    三、管控措施
    (一)诊断结果未明确前
    1、排查没有流行病史的,对其学习和生活区域及其接触的公共区域进行开窗通风和预防性消毒,组织师生员工正常上课和工作;班主任密切关注本班/单位与其密切接触人员健康情况,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5例以上出现相同发热或呼吸道等症状时,立即上报永州市教育局和零陵区疾控中心,配合专业机构采取进一步防控措施。
    2.排查发现有流行病史的,病例所在班级/办公室立即暂时隔离,加强开窗通风,预防性消毒所在班级/办公室及接触的公共区域;该班级/办公室消毒后继续上课/上班;同时上报永州市教育局和零陵区疾控中心,并根据研判结果,制定下一步防控具体措施。学校与就诊医疗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并根据诊断结果采取下一步防控措施。
    3.学校(临时)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和接触病人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相关防护级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学校要及时消毒(临时)隔离场所,防止人员聚集,预防交叉感染。
    (二)诊断结果明确后
    1.诊断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如为非传染性疾病,康复后持就诊病历及复课证明等相关资料,经校医老师查验把关后,可入校复课/复工;如为传染性疾病,则立即要求其居家隔离或住院隔离至传染期过后,持病愈证明,经校医老师查验,复核后可返校。
    2.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做好以下工作:
    (1)流行病学调查。学校配合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
    (2)学校停课。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研判风险结果,实施整体或局部停课。
    (3)终末消毒。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学校或学校委托的第三方消杀机构做好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工作、学习和活动场所终末消毒工作。
    (4)健康教育。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引导师生自觉养成佩戴口罩、勤于洗手等卫生习惯,不参与人员聚集性活动。
    (5)消除恐慌。学校及时发布疫情防控动态,引导师生和家长关注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提供师生员工和家长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消除忧虑和恐惧,树立战胜疫情信心。
    (6)复学复课。根据疫情控制情况,经专业评估,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复学复课工作。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继续落实14天隔离管理和监测健康状况措施;隔离期满,持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经校医老师查验复核,方可复课/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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